脱贫攻坚 | 峨山县水利局行业扶贫政策解读

发表于 2020-5-21 08:20 |

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中“饮水安全”需达到如下4项指标:
      (一)水量: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,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;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,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。

(二)水质: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规定,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;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,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、无异色异味、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。对于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、没有突发的地区,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。
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:是指由水源集中取水,经统一净化和消毒处理后,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。
分散式供水工程:是指以一户或几户为独立供水单位,直接从水源取水,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自管自用的小型供水工程。

(三)用水方便程度: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,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,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。

(四)供水保证率: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%,其他供水工程保证率不低于90%。


图文编辑 | 王欣

责编 | 李向阳

审核 | 柏云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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